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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对待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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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岂能如此对待法律
王正华
某商店承包负责人在出售商品时短斤少两。有人告诫他,这是违反《计量法》的行为。这个承包人却满不在乎地说:“违反《计量法》没啥了不起,它是个软法,就是被查处,也不过是罚点钱,小意思。”由于这个承包人一意孤行,终于丑行败露,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闻知此事,笔者颇有所感。时下确有那么一些人,把国家的法律分为“硬法”与“软法”,《刑法》等法律被他们视为“硬法”,而《计量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则被他们看作是“软法”。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对“硬法”比较重视,一般不敢轻易触犯,而对“软法”却全然不当一回事,或是有法不知法,知法不守法。这种现象,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各项法律的贯彻执行,是极为有害的,必须引起重视和予以纠正。
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并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当普遍和极其严肃的约束力。不同的法律虽然涉及的范围有所不同,但一经颁布,其法律效力却是同等的。在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制定和颁布了一大批法律,它们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从这种意义上说,我国的现行法律是没有什么软硬之分的,每一项法律都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违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像前面说及的那个商店承包人,视《计量法》为儿戏,最终还不是未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吗?
所以在某些人的头脑中有“硬法”“软法”之分,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人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头脑中存有错误和糊涂观念,认为只要不触犯刑律蹲班房就行了;二是有关执法部门对法律的宣传和执行有不全面之处,往往重视对某些法的宣传和查处,而对另一些法却宣传不够,查处不力,因而无形中造成一些人有“软法”、“硬法”之分的错误观念。
采取何种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呢?笔者认为,一是每一个公民要加强对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尤其应当重视所谓“软法”的宣传和查处工作。只有这样,某些人头脑中的“软法”、“硬法”之分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得到纠正和制止,我国的各项法律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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