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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止“三乱”措施有力 规定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上缴不得分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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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山东制止“三乱”措施有力
规定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上缴不得分成
本报讯 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不得坐支、分成。这是山东省为有效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最近采取的一项新措施。
省政府明文要求所有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执行。执法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罚款,必须出示执罚证件和法律依据,开具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企业罚款,必须下达罚款通知书。对行驶车辆依法检查或罚款,必须在省政府规定的道路检查站进行。执法管理部门不得向工作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使用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履行罚款职责。执法管理部门的正常经费由财政开支。违反财经纪律,隐匿罚没收入挪作它用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省政府还要求省、地、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种摊派、收费、罚款的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与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相违背的一切摊派、收费、罚款,一律废止。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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