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受理公民申诉控告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丹东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 两年来共受理公民申诉控告二千多件,已纠正处理八十四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受理公民申诉控告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丹东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
两年来共受理公民申诉控告二千多件,已纠正处理八十四件
本报讯 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把受理公民申诉、控告视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来,共受理公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申诉、控告2700多件,已纠正处理84件。
近两年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感到,作为国家地方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越来越得到人们的信任。为此,认真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已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从强化工作程序入手,依法制定了《受理公民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申诉控告的暂行办法》,对公民申诉控告的范围、处理程序、保障措施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工作中,他们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注意抓住申诉、控告案件的疑难点,协助司法机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通过分析具体案件找出执法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在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中,市人大常委会特别强调与司法机关的双向交流,力求在事实与法律上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进入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从公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控告中发现,公、检、法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刑事执法不严的问题。于是,他们会同三机关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汇编了《刑罚不当30例》,解剖了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司法机关震动很大。事后,各司法机关自觉开展自查,主动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改进了工作。接着,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劳改劳教人员家属的申诉控告,会同有关部门对“两劳”单位和看守所、拘留所的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了监督意见,组织代表视察、听取改进情况的报告,进行跟踪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丹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