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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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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受理公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申诉、控告,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的同时,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办了实事。这表明,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有利于健全决策机制,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政治、经济生活民主化和法制化。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
近几年来,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被淡化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少数执法人员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淡薄了,加之个别执法人员徇情枉法或徇私枉法,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有的甚至造成错案。这就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而且还给当事人带来麻烦,造成痛苦,直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监督显得十分必要。这样能更好地使已经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实施,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现有的各项监督中,人大常委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任务是很重的。如何行使好监督权即是一种艺术,如果不敢监督、不去监督,那是失职;但如果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依法行使监督权,也就达不到监督的目的。
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全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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