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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巧妇”——访模范检察干部孙桂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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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执法“巧妇”
——访模范检察干部孙桂华
本报记者 晓渡
冷静沉着,善于思考。这是孙桂华给我的第一印象。我想,这也正是检察员职业赋予她的秉性。
年仅39岁的孙桂华,1985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在短短5年时间里,她办理了70件经济案件,立案58件,其中大要案18件,特大案2件,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4万余元。她办的案,无一错案。为此,她付出了多少艰辛的劳动。然而她谦逊地说:“我是半路出家干这一行的,边干边学。”
孙桂华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员。如今办案的人常常处在一边是法,一边是情的境况里,孙桂华却能巧妙地让说情人去替她说理,说服教育当事人认罪服法,从而将某些阻力变为动力。
孙桂华是在对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的正义感支配下,毅然放弃安稳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考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她说,“我很羡慕那些勇于向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检察官,我要像啄木鸟一样,对危害国家社会的蛀虫见一个就啄一个。”
可是,办起案子,情况可就复杂多了。1989年7月,在办理三棵树粮库主任受贿一案时,案犯气焰嚣张,拒不老实交待问题,还有一些人到检察院为案犯说情,其中有过去和孙桂华在一起工作过的市政府的干部。孙桂华想,来说情的人不一定都是要包庇犯罪,有的人是对案情不了解,或对罪行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于是她就向说情者介绍案犯的犯罪事实,使说情的人也对案犯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认为对这样的人不能手软,就应该依法治罪。
在查处哈尔滨市晶体管厂张某贪污黄金一案时,张的妻子一连十几天守在检察院门口等孙桂华,有时在半道上堵她,要给她送礼。当孙桂华拒绝收她的礼时,张妻还说,“现在社会风气就这样子”。孙桂华严肃地对张妻说,“我不收你的钱和物,就像你丈夫不应该贪污黄金一样。”张妻见送礼不成,就托孙桂华的一位朋友说情,希望她定罪轻一点。孙桂华耐心诚恳地对那位朋友说,“我不能贪赃枉法,如果放纵了这样的犯罪分子,我们的国家还怎么能建设好呢。”她的朋友听了这番话心服口服,决定说服案犯的妻子,规劝丈夫如实交待罪行。
面对威胁,孙桂华更是沉着应付。有一次,她和张惠敏到吉林省延吉市追查一名被告,这名被告竟由4名彪形大汉陪同来到她们住的招待所。4人一进门就气势汹汹地说,“你们打算怎么办,人不能带走,钱也没有。”孙桂华立即意识到:办案就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时还会出现许多复杂的情况。她对四条大汉晓之以法,并要求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那4条汉子自讨没趣,悻悻地退出门外。后来,案犯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还揭发了另一名犯罪分子。
作为一位妻子和母亲,孙桂华常想到自己为丈夫、孩子尽的责任太少。每当她蹑手蹑足来到熟睡的儿子床边时,心情异常激动,“唉,我不是个好妈妈。”可是,当她办完一件案子,而且案子办得漂亮利索时,她又为自己尽到了一个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到欣慰和充实。并且也会想到丈夫的支持,“孩子长大了也一定会理解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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