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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人劳动管理和职业培训 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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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强工人劳动管理和职业培训
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王彦田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工人考核条例》7月12日由劳动部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加强我国劳动管理和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法规。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招用工人,一律经过职业技能考核,实行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就业后,无论上岗、转岗、晋升都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工人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条例》对考核的种类、方法、依据、组织和管理、发证权限、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都有较详细的规定。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人考核工作会议上,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说,搞好工人考核工作,客观地确定工人的劳动技能、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可为企业合理地进行劳动组合、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使用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对在我国实现“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工人中培养一大批优秀技术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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