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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厅长瞿宝元被撤职 中纪委通报要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提出要加强行业廉政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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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1
第1版(要闻)
专栏:

  湖南财政厅长瞿宝元被撤职
中纪委通报要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提出要加强行业廉政建设
本报长沙8月11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委、省纪委和省政府严肃查处了省财政厅厅长瞿宝元等人受贿黄金首饰等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瞿宝元等3名厅级干部、6名处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中纪委日前通报全党,要求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报详见第四版)。
1984年4月至1988年11月,厅长瞿宝元、副厅长李长庚等9人先后接受原常德市财政局长刘呈祥(因受贿已判刑)所派其局办公室主任刘德焜和桃源县财政局长周元春送的黄金首饰23件、131克,价值14219元,瞿等仅付5440元。瞿等先后批给桃源县延溪宾馆维修费10万元,增拨给桃源县接待费5万元,批给桃源县古牛山乡周转金5万元。县国土局建房、桃花源山上安避雷针经费10万元。1988年6月至1989年3月,瞿宝元、李长庚等9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私自兑换共计4000美元,其差价款5699元由有关单位用公款贴补;1987年4月至1989年5月,该厅上至厅长、下至一般干部,向一些地县财政部门和要求拨款的单位低价购买甚至索要电冰箱136台、彩电12台、收录机2部和自行车13辆,承办单位用公款贴补66819元。据查,1987年下半年至1989年上半年,有20多个地、市、县财政局向财政厅购送农副、土特产品共12.05万公斤,共花费246583元,实际收财政厅109440元,其差价款137143元由承办单位用公款补贴。1988年3月下旬,财政厅在常德开一次会议,开支香烟、酒、水果15599元,加上文娱、游览费用,这五项财政厅明文规定不准开支而开支了的费用达21944元,占这次会议开支总额的45%。
日前,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对瞿宝元等人的处理决定:厅长、厅党组书记瞿宝元违法购买黄金首饰,从中受贿1925.23元,私自兑换300美元,非法所得825元,同时对该厅少数干部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省委决定给予瞿宝元留党察看2年处分。省政府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撤销其厅长职务,省人大常委会已罢免其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给予程林义撤销其原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和市长职务处分。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长庚,违法购买黄金首饰,从中牟利385元,私自兑换600美元,非法所得1368元,工作失职,重批会议费6万元,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此案的其他10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又讯 新华社11日以《大力加强行业廉政建设》为题,发表评论员文章。
文章说,行业不正之风,是当前令人深恶痛绝的一种腐败现象。解决行业不正之风,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利益。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更不得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无论是哪级领导、哪个行业的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就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
文章说,一个部门、单位能否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广大干部职工能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关键在于领导的表率作用。湖南省财政厅一些人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主要责任就在厅长瞿宝元身上。这一事实再一次说明,反腐倡廉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
文章强调,切实加强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是解决行业不正之风的一条有效措施。只有采用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上下左右高度重视,一齐动手,才能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进而有效地刹住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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