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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闭会 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从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决定将香港基本法草案等提请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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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4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闭会
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从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决定将香港基本法草案等提请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为期5天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后,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万里委员长主持了今天下午的会议。
今天到会的委员是117人,符合法定人数。
军事设施保护法共八章、37条,包括:总则,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军事禁区的保护,军事管理区的保护,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律将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决定,免去张忠海、张树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还通过了其它任免事项。副委员长习仲勋、彭冲、朱学范、赛福鼎·艾则孜、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李铁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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