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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进行部署 切实抓出成效 国务院决定深入清查“小金库” 要求各地把这项工作作为二三月份重要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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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再次进行部署 切实抓出成效
国务院决定深入清查“小金库”
要求各地把这项工作作为二三月份重要任务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检查“小金库”。
据了解,自去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发出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不少工作,清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从全国看,这项工作还未深入开展起来,许多部门、企业和单位还存有侥幸心理,没有认真清理和检查。为此,国务院决定,在今年一季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清查“小金库”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特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2、3月份的重要工作,并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挂帅,再次进行部署,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清查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继续发动企业、单位和部门进行自查自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举报活动,并组织力量选择一批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进行抽查复查,排除干扰,把清查“小金库”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通知指出,对查出的“小金库”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规定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再次重申以下纪律:(一)自国务院《通知》发出之日起,凡继续动用“小金库”资金的,都要用单位自有资金归垫,私自转移的要如数追回;(二)私自将未动用的“小金库”资金全部转作单位收入,不按规定比例上交财政的,要如数补交;(三)对拒不清理、检查和继续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经过这次清查后,任何单位都不得私设“小金库”。
凡今年3月底以前,单位自查自报出来的“小金库”资金,仍按自查政策处理。清查“小金库”资金的汇总报表继续按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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