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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全区开始进行司法改革 北京市司法改革委员会成立并订出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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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28
第1版()
专栏:

东北全区开始进行司法改革
北京市司法改革委员会成立并订出计划
【本报讯】东北全区开始进行司法改革。七月九日,东北区曾举行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讨论和布置了司法改革工作。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林枫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兼部长高崇民号召东北各级司法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工作的方针。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副部长宋广常根据东北司法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步骤和方案。七月二十八日,东北人民政府并发布了“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运动纯洁各级人民法院的指示”,要求各省、市人民法院首先做好本机关的改革工作,同时选择一、二个县、市人民法院进行重点试验,吸取经验,推动全面。指示并指出:必须发动群众和诉讼当事人进行检举揭发;深入检查工作;系统地收集材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简单化和草率粗糙的作风。
东北区和各省、市人民司法机关根据全区司法工作会议的布置和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在七月下旬到八月初旬,先后有计划地开始了司法改革工作。截至八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和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的重点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正转入全面地和系统地批判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规定由领导干部带头进行自我检查,以推动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沈阳市在八月五日召开了市、区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作了司法改革的动员报告,随后即联系动员报告和学习文件进行酝酿。大多数人都暴露了一些问题,表示决心改造自己;但也有少数人对司法改革工作缺乏认识,不肯暴露真实的思想,只给自己扣上个“立场不稳”的空帽子,或者说:“我的旧法观点太多啦,怎样检查?”有的还存在着
“等清洗”、“等转业”的想法。经过四天的学习和检查态度以后,基本上扭转了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态度,从十一日开始转入了普遍的检查。根据该市拟定的司法改革工作计划,以后将分区召开诉讼当事人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重点检查组,搞清重点人和重点事件,并选出其中的典型进行大会批判;最后由领导方面做出正确结论,通过群众进行组织处理。热河省和承德市人民法院也在八月初旬开始学习文件,并初步检讨了工作。热河省人民法院现已函请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和省直属机关协助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热河省和承德市人民法院已成立了检查小组,开始检查过去所处理的案件。
【本报讯】北京市开展司法改革运动。北京市人民法院成立以来,虽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贯彻人民政府各项政策方面有很大成绩,但在“三反”运动中,暴露了市、区级人民法院在组织上和思想作风上还存有严重不纯的现象。“三反”运动以前,北京市人民法院共有审判人员七十四人,其中有旧司法人员四十七人。这些旧司法人员在解放以后只有少数得到教育改造,一般地都是立场不稳,并存有严重的旧法观点。有的敌我不分,有的甚至根本站在反人民立场。因此,就造成了各种违法乱纪事件。例如旧司法人员章开铭,竟敢在家中私设“问事处”,勾结黑律师,包揽词讼。旧司法人员高尚志,经常为地主开脱,压制农民对地主的控诉,并公然反对就地审判,认为这是“卖野药,不成体统!”有的旧司法人员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给当事人写状子,出主意,借此敲诈勒索。还有的旧司法人员在宣判刑事案件时对被告说:“我原判你二年,院长给改成了五年。”并且把判决底稿拿给被告看,向被告买好。更恶劣的,是在办案中对女当事人进行威胁利诱的卑鄙手段。这些违法乱纪现象,北京市人民法院已及时作了处理。其中有些严重违法的坏分子并已逮捕法办。经过“三反”运动以后,违法乱纪事件虽已显著减少,但是旧法观点在北京市人民法院中还是严重地存在着。有些过去学过旧法律的老干部,虽然参加革命多年,但旧法观点并没有得到清算;也有些老干部和新参加工作的干部不知不觉地做了旧法的俘虏,因而给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北京市进行司法改革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现已批准北京市司法改革计划,决定以反旧法观点的思想改造为重点,并指出要把思想改造、整顿组织、建立制度、改造作风结合起来进行。这次司法改革运动,预计为期一个半月。开始时,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区法院院长将集中在市人民法院带头检查和检讨,其他干部也参加提意见,搜集并提供材料;接着全体干部展开学习,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并检讨旧法观点及错误行为;最后再总结学习的经验,提出改进的办法。
北京市司法改革委员会已正式成立,由张友渔副市长兼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副院长贺生高兼任副主任。北京市司法改革委员会并计划通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他方式,广泛向市民群众搜集有关司法改革的意见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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