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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结构优化与区域结构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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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5
第2版(经济)
专栏:

  整体结构优化与区域结构优化
彭柱年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我们没有正确处理整体结构优化与区域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把整体结构优化片面理解为地域优化的简单组合,结果造成了整体结构的肢解,产业结构趋同化的势头依然十分强劲。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政府行为与国家总体目标相冲突的一面,又有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一面。但是,最根本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宏观管理本身的缺陷。略举以下几条例证。
1、没有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地区在进行产业选择时,囿于局部地位,很难辨识真正具有全国意义或省级意义的资源和产业,往往容易不自觉地夸大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致作出不适当的抉择,致使地区之间不能形成合理分工格局而获得分工和规模双重效益。
2、财权“硬约束”与事权“软约束”的不对称。“财政分灶吃饭”以后,扩大了地方的财权,但缺乏对地方政府事权的明确规定。结果,在定额上缴和定额补贴基数固定的情况下,各地为了日子好过一点,把其财政支出更多地投向“短、平、快”的加工业项目也就在所难免了。
3、价格体系严重扭曲。能源、原材料和矿产品等初级产品的价格偏低,因而造成具有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优势的中西部地区部分利润流向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提供原料,沿海加工后再返销中西部的分工模式造成了中西部“双重利润”的流失,从而加剧了区际利益的不均等。随着地方利益的被确认,关心地方利益,不再一切都出于国家整体利益的考虑,已构成地方政府的重要行为动机。
4、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权限缺少相应的具体法规制约。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已使整体结构优化与区域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由产品经济关系转化成商品经济关系。如果我们无视这一变化,依然仅仅靠“小局服从大局”的号召,靠收回管理权限来实现结构的优化,其结果要么收效甚微,要么事与愿违。
认识到这些问题以后,我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了。例如,实行产业政策区域化和区域政策产业化;完善地方财政包干制,积极创造条件向分税制过渡;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制;建立健全经济法规,规范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等等。
            (作者单位: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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