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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转变”的主要承担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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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5
第2版(经济)
专栏:

  谁是“转变”的主要承担者?
牛根颖
谁是“转变”的承担者?或曰谁是“转变”的主体?这个问题提得很好。
自从我们的这个专栏开办以来,就不断听到企业界的人士反映,要他们推进这个转变存在很多外界条件的困难。其实,我们说的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是一个“总体战”。要完成这个转变,不仅是企业的事,还有国家宏观调控的事,也有地方政府“中观”管理的事。没有各个层次的协调,转变是很难顺利进行的。
提出谁是“转变”的承担者的问题,无非是让有关各方都感到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各级领导者,决不是把责任都压在企业上。
                   ——编者
为了实现我国工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集约经营,什么人是实现转变的主体。
集约经营所包含的内容,远不止是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还是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问题。因为“外延”未必就不是集约经营,而“内涵”也未必就一定是集约经营。集约经营的内涵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合理的技术经济规模;现代化的经营方式。集约经营在内涵上可能还有其它的内容,但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从这些内容看,实现向集约经营转变的主体应该是谁?实现我国工业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必须明确“转变”的主体。否则,就不能明确责任,“转变”就有落空的危险。
从根本上来讲,经营方式的转变是生产要素所有者行为方式的调整。因此,实行这种“转变”的主体应当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实行产权委托经营或经营权、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转变”的主体应当是经营者。实现这种“转变”的主体应当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者,即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的少数机构。但企业经营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在推动这种“转变”方面负有重要义务、责任,也是大有可为的。应当明确,能否实现这种“转变”主要责任在国家经济管理部门。
             (作者单位: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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