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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及新疆、甘肃、云南各族人民 热烈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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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29
第1版()
专栏:

首都及新疆、甘肃、云南各族人民
 热烈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法令
【本报讯】据新华社讯:首都及新疆省、甘肃省、云南省各族人民,热烈拥护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及有关法令。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八月二十三日召开座谈会,座谈中央人民政府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及有关法令。到会的有居住在首都的回族、满族、蒙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代表三十多人。参加会议的各族代表发言中,一致热烈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这一系列的措施。回族代表马钰、满族代表连阔如说:看到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有关民族问题四项决定,感到非常高兴。这是中国史无前例的对民族问题英明的措施。蒙族代表乌飞,根据他切身的体验,说明了成立民族自治政府给少数民族带来的幸福。维吾尔族代表热依木等并表示要利用各种场合,向各族人民宣传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迪化新疆日报汉文版和维吾尔文版先后刊出以后,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热烈拥护。人们都争着购买刊登这一纲要及有关文件的新疆日报。出席新疆省首届农牧民代表会议的阿克苏、莎车两专区农民代表托乎提肉孜和木沙邱阿(维吾尔族)说:解放后,共产党、毛主席领导我们翻了身,各民族人民都团结起来了,现在又进一步让我们成立自治政府,并把这种权利订成国家的法规,这都是为了我们的利益。新疆省民族学院生物化学系的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索伦等族学员,看到这一纲要后立刻展开了讨论。包括全疆十三个民族学员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的一百八十四个读报组,已把这些重要文件订为目前学习的中心。
八月二十日,甘肃省兰州市回、汉、藏、东乡、撒拉、维吾尔等民族人民代表六十多人集会,座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及有关法令。代表们都一致感谢毛主席和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关怀。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鸿宾(回族)说:在共产党领导下,甘肃省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已有了很大成绩,现在毛主席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我们不仅坚决拥护,而且要努力求得彻底实现。甘肃省东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八月十九日召开东乡族民主人士和工作干部座谈会,庆祝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绍文(东乡族)等,在会上都以自己切身的经验,说明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好处。聚居在甘肃省夏河县的藏族人民也热烈祝贺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公布。拉卜楞寺院活佛阿莽仓(藏族)表示:今后我们应该和其他各兄弟民族更亲密地团结起来,为建设祖国,建设繁荣的藏区而努力。正在夏河访问的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团长黄正清(藏族)和该团第一分团副团长马培清(回族)都发表了谈话,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协助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民族法令公布后,云南民族学院的各族学员,兴奋地进行学习或座谈。云南省保山专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委员罕富有(傣族)、沙丽泉(回族)和瑞丽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委员排早三(山头族)等看到这些法令文件后,十分兴奋。排早三说:人民政府帮助我们山头族从山上搬到平坝安家生产。现在上级政府又派工作队到我们边区,正帮助我们筹备建立区域自治,毛主席的法令真是说到做到。登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有关文件的报纸传到云南南部的普洱专区时,各族人民争相传阅。云南省碧江县傈僳族自治区,峨山县彝族自治区以及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文山、元阳等县的各族人民也都热烈庆贺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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