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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联产承包与发展集体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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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7
第2版(经济)
专栏:

  稳定联产承包与发展集体经济
余国耀 张德修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继续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人误以为它们是对立的,其实它们是完全统一的。
我们党在建国后及时引导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这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深刻社会变革,应当充分肯定。但是在人民公社化以后,我们走了一段弯路,在生产、分配和经营管理上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方法,经多年实践,证明不符合我国农村实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创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新的经营方式——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家庭经营引入了集体经济组织,从而使集体经济成为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经营层次,农户作为一个承包经营单位,成为双层经营的基础,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新体制。这一改革突破了“一大二公”、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模式,使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对分离,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正如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的:我们“找到了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集体经济的新的经营形式,这是一个成功的伟大实践,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当然,不可否认,农村最初的改革不仅否定了旧的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也造成了对一部分业已形成的原集体经济力量的否定。许多生产资料低价卖给农户,一些大型农机具和设施暂时闲置或遭人为破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停顿等。这个否定既有工作指导上的失误,也包含着一定的必然性。联产承包制冲击了原来的集体经济,流失了200亿元集体财产,这是个损失,但它换来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积极性。
现在可以清楚看到,正是农村改革,才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进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天地,使乡村集体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到1989年,集体提留已达419.4亿元,比1978年的103亿元增长两倍多。1989年集体(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和农户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分别达到2127亿元和1368亿元,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户生产积累能力同步增强,集体经济在农村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正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面对这样的事实,为什么还有集体经济被破坏削弱的看法呢?说到底是一些同志仍在把家庭联产承包制看作小生产,是集体向个体的倒退,是权宜之计。也许,他们是对有的地方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过程中,只分不统,形似单干的现象有看法。对此应该如何认识呢?这里除了工作问题,更应当看到,出现这种问题的地方一般是一些穷队,原来的集体经济也只不过是个“空壳子”,农民对其早就失去了信心,土地承包到户后也就只分不统了。这不能笼统地归之于实行了联产承包制。就是这些形似单干的地方,也不同于合作化前的个体农民,更不同于解放前的小农经济,只是双层经营不健全的问题。
应当明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健全统一经营与服务的层次,健全农业服务体系等,主要是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提供各种服务,使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的潜力进一步发挥,而不是离开目前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去另搞一套。
党中央最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要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制。中央的政策很明确,发展集体经济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能否定家庭经营,削弱农户自身的积累能力,不搞平调和旧体制复归,而是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完善双层经营。
十几年农村改革,由于缺乏理论准备和总体设想,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就统分结合来说,这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缺一不可的两个层次。但从全国来看,如何在“新的经营形式”中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越性的问题亟待解决。“统”存在着不同情况,其中有30%多的“空壳村”,由于集体实力薄弱而缺乏凝聚力,统得少或只分不统,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当然也就谈不上了。
再从家庭经营遇到的问题看,迫切需要统一服务,这里同样存在不同情况,有相当部分村服务是空白或形似单干,家庭经营的发展也受到制约,需要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去逐步开展统一服务。 
总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稳定完善联产承包制是一致的。稳定完善联产承包制是对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在农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反过来只有集体经济发展了,实力增强了,统一经营与服务才有可靠的组织和物质基础,才会给联产承包制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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