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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监督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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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8
第1版(要闻)
专栏:

  有效的监督形式
本报评论员
今年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即将开始。这是自1985年以来第6次进行这种检查了。有人是否会问,每年上百万人自查,几十万人专职检查,有必要吗?是不是“兴师动众搞形式、走过场”?
答案请看事实。1985年至1989年的大检查,全国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66.84亿元,其中有417亿多元已上交财政。仅1989年至今年3月的大检查,查出应交财政的违纪金额101亿多元,85亿元入了国库。还查出14亿多元的小金库资金。这对缓解国家经济困难、平衡财政收支起了重要作用。从效果看,目前还没有一项监督检查工作可与其相比。大检查对于缓解经济生活中的“过热”、“膨胀”,支持治理整顿,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一年进行一次大检查,不能保证把所有的问题都查出来,但可以发现不少问题,堵住很多漏洞。在目前一些地方财经制度尚不完善,企业或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这样的检查不失为严肃法纪、维护财经纪律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
今年经济工作中仍有不少困难,有人担心再查、再罚,企业日子不是更难过了吗?有困难不能成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摆脱困境不能靠钻财经制度的空子。应通过正当途径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有些企业或单位,这几年没有把功夫下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应变能力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旦此路不通,就“没辙”了。大检查对这些单位是一次警钟。企业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在自觉遵纪守法中练就一身硬内功。
当然,大规模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区分自查与被查、初犯与重犯、无意与有意等界限,按政策妥善处理。检查活动要统筹安排,防止多头进点、重复检查,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希望各方协同努力,保证这次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这里并不是说,大检查中受罚者越多越好。我们当然希望越少越好。逐步强化人们的法制、纪律观念,依靠强有力的监督制度,把企业行为引导到健康轨道,才是各项监督检查的真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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