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阅读
  • 0回复

以法保护农民积极性 临邑签订棉花双向互保合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8
第2版(经济)
专栏:

  以法保护农民积极性
临邑签订棉花双向互保合同
本报讯 由供销社法人代表和植棉农户签字画押、司法部门盖章公证的《棉花双向互保合同》,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山东省临邑县农民植棉的积极性。
去年,临邑县棉花总产由1984年的76万担跌落到了36万担,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收购单位与棉农签订的所谓合同,没有约束功能。
今年开春,县委、县政府决定用法律手段保障棉花定购合同的兑现。由政府司法机关和县人民法院共同起草印制的《棉花双向互保合同》明文规定:供销社保质保量按时供应兑现“三挂钩”化肥、柴油、农药等项物资,保证按国家政策及时收购棉花;否则,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棉农则保证植棉面积,在指定的地点按时如数完成定购任务;一旦违约,接受经济处罚。
同全县10万户棉农逐户填写合同,并予以公证。
通过合同公证,解除了棉农的后顾之忧。今年,全县40万亩棉田不但种得足,而且管得好,每亩平均比往年多施农家肥2000多公斤。营子、孟寺等乡的棉农在种足种好计划面积的同时,还分别开荒种棉近3万亩。供销社等职能部门,也都为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尽其能。今年,全县400万元棉花贴息贷款,在播种前就全部发放到户;6.5万亩高、低产棉田开发所需要的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也早早如数分送到户。   (贾建舟 孙法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