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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完成民族地区扫盲工作——访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李学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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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4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努力完成民族地区扫盲工作
——访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李学智
本报记者 张书政
新春伊始,又逢“国际扫盲年”,记者来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就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李学智作了专访。李学智副主任委员曾担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长期工作在民族地区,近年来又经常到民族地区视察和调查研究,他对少数民族扫盲工作很有见地。
记者:建国以来,民族地区扫盲工作的成绩如何?
李学智: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地区的扫盲工作,曾多次发动以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的全国范围的扫盲活动。1988年2月,国务院在总结几十年扫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颁发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它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套,是保证完成扫盲历史任务的行政法规,里面明确规定了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城乡脱盲标准。
建国40年来,民族地区扫盲成绩很大。如西藏自治区文盲、半文盲占全区人口的比例,已由民主改革前的95%降至70%。内蒙古自治区解放初期文盲、半文盲率高达90%以上,到1988年,全区文盲率已下降到13.7%。我国各多民族省份的扫盲成绩也很显著。四川省农村15至40岁青、壮年的文盲率,1978年仅占全部青、壮年比例的37%,1988年降到14%以下。甘肃省12至40岁的人口中,文盲率已由1982年的48%下降到1988年的28.46%。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苗族、侗族、仡佬族和土家族占全县人口的39%,至1980年,少、青、壮年文盲率还高达47.7%。县政府1980年制订了可行的扫盲规划。10年来,他们按照规划切实普及初等教育,积极抓好扫除青、壮年文盲以及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曾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国际扫盲奖。
记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扫盲工作有何困难?
李学智:与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汉族地区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扫盲工作,任务更艰巨、难度更大。
首先,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其人口达8500多万,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所在地区有不少地方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水平低、文化教育落后。全国少数民族的居住地区广阔,从地域上来看,民族地区的扫盲工作,实际上是占大半个中国的扫盲工作。
其次,民族地区的文盲率较高。据统计,全国文盲人口约占少年和成年人总数的23%,而少数民族文盲人口比例要高出1倍以上。大多数少数民族,尤其是边境地区、牧区、高寒山区,文盲比例更大。西藏自治区文盲约占总人口70%,青海省少数民族文盲也占总人口70%。云南省少数民族成年人口文盲率占58%。个别地区文盲率更高,如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1982年人口普查时文盲占总人口的89.31%。
记者:您对深入开展民族地区的扫盲工作有何建设性意见?
李学智:1、今年是国际扫盲年,乘此良机,动员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社会的力量都来关心这项工作。要形成一种“有文化的人都来教,不识字的人都来学”的社会风气。有些民族地区还要重视发挥宗教人士的文化特长,继续取得他们对扫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从各民族的文化特点出发循序渐进,有条件的可采用民族语文编写教材,逐步学习汉字。
3、注意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不能“为扫盲而扫盲”,要结合学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推广生产技术,巩固扫盲成果。
4、希望政府为扫盲工作拨出专款,用以扶持师资力量、置办教学用品等,创造良好的扫盲条件。
5、实现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繁荣民族地区经济,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从根本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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