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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联合国有关机构表示 申请成为海底采矿先驱投资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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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21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向联合国有关机构表示
申请成为海底采矿先驱投资者
新华社联合国8月20日电 中国政府今天向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表示,中国准备申请成为国际海底采矿的先驱投资者。
出席第八届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委会夏季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陈炳鑫在一封信中说,中国打算申请成为先驱投资者,是因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自70年代中期开始,在东北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进行了多金属结核的调查、探矿活动。这些活动的结果,已经圈出了某些区域,可以按照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决议有关先驱投资者的制度,用于向筹备委员会登记矿区的目的。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有关决议规定,已经对未来海底采矿进行勘探、研究和发展投资的那些国家将由该筹委会登记为“先驱投资者”,并将得到国际海底管理局的采矿合同。
目前已被登记为潜在“先驱投资者”的国家有比利时、加拿大、英国、美国、日本、西德、意大利、法国、苏联、芬兰、印度等国。
陈炳鑫说,中国将在本周末向该筹委会提出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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