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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 国务院决定清理基建欠款 按“谁投资、谁还债”原则清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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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24
第1版(要闻)
专栏:

  推动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
国务院决定清理基建欠款
按“谁投资、谁还债”原则清理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金融时报记者张继东、本报记者王庚南报道:全国范围清理“三角债”的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20日开始,对全国500多个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拖欠款进行集中清理。中国人民银行还安排了一部分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基本建设拖欠款要按照投资来源渠道和“谁投资、谁还债”的原则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多种渠道筹措清欠资金,坚持国家安排资金与地方、部门、企业自筹资金相结合,银行清欠贷款与财政清欠资金相结合。银行注入的清欠贷款,要优先用于清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央级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拖欠款,优先归还“双保”企业和重点建筑安装企业的被拖欠款。对于合理工期项目、今年竣工收尾项目和由于压缩基建规模给国家重点工程造成损失形成的拖欠款,也将予以优先清理。
但是,对于国家重点项目资金使用上由于高估冒算、多列概算投资,虚报建设费用、转移挪用建设资金、超规模超标准搞计划外工程和项目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等情况造成的拖欠款,国家和银行不注入资金清欠,要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还债。对于有交易纠纷的拖欠款,暂时不予清理。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清。各地区、各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归还应付的拖欠款。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人表示,建设银行总行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公,按照先安排竣工投产项目、再安排收尾项目、最后安排在建项目的顺序,对申请清理拖欠的基建项目逐个审查筛选,确定自筹资金、注入银行清欠贷款和财政资金的数额后,再确定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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