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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体户的遭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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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一个个体户的遭遇
5月15日,我县瓦屋乡玉兰片加工个体户刘习石,来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哭诉了他在湖南新化县奉家乡收购玉兰片时,被当地一些单位敲诈勒索而濒临破产的经过。
4月18日,刘习石来到新化县奉家乡收购玉兰片5.6吨。4月29日,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奉家乡有关单位上交了各种税费3415.20元。但是,在刘习石装运玉兰片过程中,奉家乡企业办公室向他收取“企管费”136元,奉家乡经营管理站向他收取“林管费”450元,水车区林业站向他收取“业务费”190元,水车区公所向他收取“管理费”1440元等。这些单位的收费票据达41张,共计10709.60元。
5月2日,刘习石经过水车区供销社酒厂时,突然又被这个供销社停薪留职的经理龙正清等10多个大汉围住。他们说刘习石抢了这家供销社的生意,要刘习石交5000元“扶植费”。刘习石据理力争,这伙人蛮不讲理,硬要强行卸货。刘习石只好找到水车区领导人,要求出面制止。为此,区公所特地写了字条,要龙正清等人停止卸货。但龙正清仍冒雨把玉兰片卸了下来。直到5月4日,刘习石凑足5000元交给他们后,才把被雨淋湿的玉兰片运回家。经我县瓦屋工商行政管理所验收,这批玉兰片少了40多公斤,霉烂变质420多公斤,直接经济损失2600多元。
5月16日至24日,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派人来到新化县查处这一问题。在新化县有关部门协助下,水车区供销社被迫退出3500元“扶植费”。而水车区公所、水车区林业站、奉家乡经营管理站、奉家乡企业办等单位,一直不肯退款。为此,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有关人员只好两次找新化县人民政府,这个县一位副县长答应研究,但始终未见解决。
新化县水车区、奉家乡有关单位如此乱收费、敲诈勒索个体户的行为竟无人过问,实在令人气愤。
       湖南绥宁县广播电台 袁瑞炎 陆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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