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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的尝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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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3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有益的尝试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门正在各地试点,摸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关系到八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救灾保险制度的经验。这项工作不仅是民政部门的一件大事,也是试点地区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繁。据有关部门统计,一般年份,全国成灾人口2亿,因灾少收粮食200亿公斤,倒塌房屋300万间,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重灾年份则高达400亿元以上。灾害给群众的生活、生产造成严重的困难。党和人民政府对受灾群众历来十分关心,从50年代起,就一直采取国家拿钱包救灾的办法。
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特别是由于近年来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以国家出钱救灾为主的现行救灾体制,不论与国家的财政状况、财政制度、物价情况,还是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都很不适应。就是说,一方面政府有责任帮助受灾群众安排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完全靠国家包起来,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同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营方式既显示出了活力,也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农民希望能有一种抗御风险的保障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解放思想,把保险机制引入救灾领域,进行农村救灾保险试点。事实证明,建立非盈利性质的以互助互济为主,千家万户共同抗御风险的救灾保险机制,不仅是改革现行救灾体制,增强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的需要,而且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发挥中央、地方、集体和个人四个积极性,提高救灾效果的最佳途径。
农村救灾保险进行了三年,试点单位也扩大到全国102个县(市、区)。国务院指出,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保险,是我国救灾工作改革的试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要继续搞好试点。各地应该认真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
农村救灾保险工作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牵涉到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因此,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应该指出,救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在试点地区,抓好救灾保险试点,就是抓好救灾工作。因此,试点地区各级政府要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推进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切实搞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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