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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登门赔猪款 群众赞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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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3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院登门赔猪款 群众赞扬
7月2日傍晚,河南虞城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杨道合同经济科干警下乡办案,驱车行驶在虞(城)亳(县)公路上。夜暮苍茫。路过杜集东关时,天色阴沉,闭灯会车刹那间,司机只觉车右后轮一颠,不知轧住了什么。他们停车回头沿路查看,一头重约五六十斤的小猪被轧死在路旁。一会儿,附近过来七八个人,杨道合让他们辨认,可他们都认不出是谁家的猪。此时,天色已经很晚,检察院的同志又急于赶路查案。于是,杨道合只留下姓名,委托在场人继续寻找猪的主人并告知他明天去县检察院领款,然后开车离去。第二天,院领导决定按市价赔偿70元。
当晚,群众找到了猪的主人,他是杜集东街村民组农民张成亮。不少人对此事议论纷纷。说:“黑夜轧死个小猪,还不一走了之,哪有找着赔钱的!”
7月28日,检察院领导派人带着钱专程赶往杜集,往返50多公里,把赔偿的猪款送到张成亮家里。群众感叹地说:“检察院不愧是人民的执法机关!”
                        (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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