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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 有关部门重申政策不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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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2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对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
有关部门重申政策不变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王锦鹄报道:我国个体经济在持续10年增长后,1989年第一次出现户数、人数减少的情况,到去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业人员,分别比上年有所减少。但这并不表明国家对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政策有了改变。
据了解,去年个体工商户减少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压缩基建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而歇业,这次减少较多的行业是建筑业和运输业;有的是因经营不善而停业。但从总体上看,个体工商业的资金、产值、营业额仍是增加的,如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与1988年大体持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日前在全国工商局长会议上重申,在我国,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一项长期政策,这一政策不会改变。今后,对个体、私营经济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其长期稳定发展。要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收入,在国家法规和政策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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