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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采购人员犯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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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重视采购人员犯罪问题
今年1月至6月,我院立案查处采购人员经济违法犯罪案件9件11人,犯罪金额达11.6万多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用人不当,缺乏监督。据调查,这11名犯罪人员中,有7人是通过关系,从“后门”进入有关企业的农民。这些人文化低、素质差,加上有关单位对他们缺乏监督,致使一些人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例如,县农机公司采购员罗某系安集镇农民,于1988年8月至1989年8月,先后将公司的榨油机、拖拉机、轮胎等物资私自变卖了,个人获赃款1.2万元。
制度虚设,管理混乱。有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湖北刹车装置厂压铸车间保管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厂里有关规章制度,厂业务员黄金江在无人过磅记帐的情况下,一次领走铝合金废料897公斤,然后换成同等数量的铝合金原材料,私下出售,获赃款12544元据为己有。
县五金公司采购员李家强于1989年下半年5次变卖公司物资不报帐,贪污3.4万多元,窜往湖南、广州等地游玩3个多月。今年4月,李家强被抓获归案时,仅剩赃款2000元。
为减少和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建议有关部门从两方面堵塞漏洞:一是搞好采购人员的选用工作。有关部门选用采购人员时,除考虑被选用人的业务能力外,还要考虑他们的思想政治品质。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应当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湖北南漳县检察院 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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