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要逐步完善农村信贷投入机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04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要逐步完善农村信贷投入机制
孔凡桂 薛家富 宋明晓
多年来,农村金融部门向农业投入了大量的信贷资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在投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农村信贷投入机制,对于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当前信贷资金向农业投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纯农业贷款管理偏松,挤占挪用屡禁不止。比如少数基层行社将本来属于农村工副业生产项目的贷款,纳入农业贷款科目核算;某些借款单位以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名义取得信贷,然后转移用途,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
2、纯农业贷款仍然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农业贷款必须有借有还,按期偿付。而目前某些贷款不仅不能按期偿还,还由于部分行社内部经办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借款单位的生产项目,尤其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大型农业机械的购进缺乏严密而科学的评估论证,就盲目发放贷款,结果造成盲目投资;某些单位在没有自有资金(或比例很低)投入的基础上搞“钓鱼”工程,有的连当年的利息也难以付清;有些行社基层单位在办理贷款时只讲究政治需要,不注重经济效益和信贷效益,以至加大了贷款的风险程度。
3、种粮大户的贷款额偏低、限制太严。近年来,各级行社从个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出发,从严控制个体户的贷款额度。这对压缩个体工商业以及其它各业不切合实际的生产经营规模,减少信贷资金的风险程度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看,不利于专业户发展农业生产。
采取对策逐步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实行计划单列,将纯农业贷款从农业贷款中分离出来,重点管理。
2、从严管理、加强考核,防止挤占挪用。各级行社要建立完整的审批手续,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不宜将大额贷款的审批权限过多地下放给基层。
3、适量放宽种粮专业大户的放款额度。对粮油种植专业大户,在其购进生产资料有困难时,资金不足部分,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他们的经营规模,经济承受能力和信用度等情况,适当放宽放款额度。
4、注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信贷运用效益。一要提高行社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对借款对象以及对大中型农业骨干工程深入考察,并给予科学论证;二要强调纯农业借款单位自身的自有资金比例,根据他们的承受能力决定放款额度。对缺乏自有资金,在未经过农行信用社评估论证,就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单位,不应给予贷款支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