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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昌县人民政府 已处分与李胡氏杀媳案有关的村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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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04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湖北省武昌县人民政府
已处分与李胡氏杀媳案有关的村干部
编辑同志: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你报“读者来信”栏刊载“湖北武昌县改判的婚姻案件(李胡氏杀媳案),对作伪证的村干部也应处分”的意见后,我们当即通知武昌县人民政府予以处理。今据武昌县人民政府答复说,对该案有关作伪证的村干部陈维材、胡白频,早已撤消其职务,并令其向村中群众检讨过。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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