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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保证规章合法可行 各地政府清理自立规章万余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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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1
第4版(要闻)
专栏:

  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保证规章合法可行
各地政府清理自立规章万余件
新华社银川9月11日电 (记者秦凤桐)国务院法制局日前在银川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透露,为了保证各级政府机关自立规章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历年来自立自定的各种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清理出的各种规范性文件1万多件。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它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和管理手段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各级政府自行制定的规章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保证规章的合法性、可行性。
今年初以来,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自查为主的方法,对省、地、县三级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制定发布的各种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即哪一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或批准由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哪一级行政机关负责清理。大部分省区还侧重抓了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物价、商业、计划生育、卫生、环境保护、审计、计量、财政等具体行政行为较多的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
在这次全国范围的清理工作中,各级政府都把重点放在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各种规章上。经过清理,各地都进行了认定工作,分别按有效、需要修改、应废止三种情况进行了处理。对清理出的问题,凡是行政机关自立的规章与法律、法规、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相矛盾的,由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予以修改或者明令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先后清理了自治区成立以来本区自行制定的法规、规章501件,经过核实、鉴别,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明确废止了其中的251件。他们在清理汉文规章的同时,对同时期蒙文印发的规章也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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