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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政策 从严执纪 内蒙古妥善查处一批经济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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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把准政策 从严执纪
内蒙古妥善查处一批经济案件
本报讯 内蒙古各级监察机关努力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正确履行监察职能,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稳妥处理了一批涉及企业的经济案件。
今年以来,全区监察机关查处了67件涉及企业负责人的违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72万元。
乌兰察布盟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李某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核销个人欠款2700多元,行贿4800多元,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中国城市化工联合会内蒙古办事处超范围经营,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漏交所得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共计54万元。该办事处经理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这一问题时,有的同志认为,这位经理事业心强,没要国家一分钱,却给国家创造了300多万元利润,功大于过,应予保护,不给处分。
自治区监察厅从严肃执纪出发,仍给其行政记过处分,建议有关部门收缴漏交的税金并按有关规定罚款2.6万多元。
一批经济案件的妥善查处,有效地促进了该区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哈斯巴特尔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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