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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 秉公执法——记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兴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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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一身正气 秉公执法
——记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兴茂
杨魏
甘肃省山丹县法院院长李兴茂从事司法工作已有18个春秋。这位土生土长的西北汉子,一身正气,秉公执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
李兴茂的祖祖辈辈生息在当地,亲戚关系如同一株盘根错节的大树。深秋的一天,一位头发灰白的妇女从几十里外的乡下赶到县城,一见李兴茂就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你大表弟因赌博被抓了,我赶来给你通个信儿,你可得给宽大一下。他是老大,如果他蹲了监狱,我这日子可咋过哩。”
李兴茂先安排姨妈吃了午饭,待她情绪稍稍平稳后,便给姨妈讲赌博犯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劝姨妈识大体、明大义,协助司法机关教育儿子认罪服法,争取立功减刑。他还对姨妈说:“我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这权力只能用来维护正义,保护人民。如果滥用它去包庇犯罪,本身就是犯罪。”姨妈只好抹着眼泪回家去了。
李兴茂说,人民法院不仅要运用法律武器与犯罪作斗争,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武器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山丹有家粮油加工厂面临困境,新厂长上任后,厂里有了生机,工人们赞扬新厂长治厂有方。谁料想,正在这时,检察院以贪污罪逮捕了这位厂长。起诉书指控这位厂长挪用公款13万多元。其实,这笔款是工厂为加工油菜籽向某单位垫付的周转金。后来,工厂不仅收回了垫付资金,并获利10万余元。
李兴茂主持审判委员会对此案进行讨论,在认真审核事实之后,李兴茂指出,厂方所垫付的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脱离产品的产、供、销运转过程,被告人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贪污论罪不当,应宣告无罪。有人提出,此案有关方面已有定论。李兴茂说,法院办案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果然,法院判决后,遭到了一些人的指责。李兴茂顶住各种压力,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执行了无罪判决。
李兴茂到法庭检查工作,总要去农民家里坐坐、聊聊。农民们很喜欢这位大个子院长,有事愿意和他说,请他出主意。李兴茂也不失时机地做法制宣传工作。村干部们说:村里遇到大小事,我们束手无策时,找来李院长,准能解决问题。
农民马清德,本是一个性情豪爽的庄户人,中年丧妻后,他变得少言寡语。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与邻村的沈秀兰相识,相似的遭遇、相同的心境以及相互间的了解,使他们产生感情。谁知这件事遭到了女儿、女婿的强烈反对。以前和睦的家庭,变得吵吵闹闹。李兴茂得知此事,立即赶到马家,与马家的孩子们拉家常,启发年轻人理解老年人,并告诉他们《婚姻法》同样保护老年人的择偶自由,干涉老年人的婚姻也是违法的。在孩子们的支持下,两位老人办了喜事。
18年来,李兴茂在法官岗位上兢兢业业,忠于职守。1989年,国务院授予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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