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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通知有关地方教育部门创造条件 争取灾区中小学新学年顺利开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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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9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通知有关地方教育部门创造条件
争取灾区中小学新学年顺利开学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国家教委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受灾地区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创造条件,做好灾区中小学开学前的准备工作,争取灾区的中小学新学年能顺利开学上课。
国家教委的《通知》说,今年入夏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水灾,灾情严重。争取灾区中小学新学年能够顺利开学上课,是当前灾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艰巨任务。
《通知》指出,受灾地区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新学年按时开学上课。少数实在不具备开学条件的地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开学时间。开学前,各地务必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清理。因灾受损的房屋,凡能维修的要及时维修、加固;不能及时修复的危房,应一律封闭停用。要坚决排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开学后不发生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的事故。因灾缺少教学用房的地方,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想方设法解决教学用房问题。学校校舍被临时安置受灾群众居住的,可请当地政府统筹做出妥善安排。临时投亲靠友或暂居他地的中小学生,暂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核实情况后,妥善安排他们借读。《通知》说,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宣传义务教育法,把大灾之年适龄儿童入学和在校学生巩固做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根据当地受灾情况,扩大减免杂费的范围,不允许因学生家庭困难交不起杂费而拒收学生入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新华书店及有关部门配合,落实灾区中小学新学年教学用书和文具用品的及时供应。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干部,要深入灾区中小学校,逐校指导、帮助他们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关心基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工的生活,会同当地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吃饭、住房、医疗等实际困难。《通知》提出,各地要认真做好学校开学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和维护工作。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自然灾害制造、传播谣言;要防止不法分子对学校的滋扰和哄抢校产。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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