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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播发述评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著作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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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9
第4版(要闻)
专栏:

  新华社播发述评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著作权益
本报讯 新华社8月9日就电视剧《红楼梦》歌曲磁带侵权案审结一事播发记者述评,题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著作权益》。
述评指出,在我国,长期以来对著作权重视不够,对于文学作品和科研成果等的剽窃时有发生。音像界的盗版、扒带侵权尤为严重。一支歌曲流行,出版社便一拥而上,录制的,仿制的,串制的,分不清哪是正宗哪是冒牌;一盒音带、像带走俏,随之而来的副产品就是盗版,对于原版音像带封面上的“版权所有,翻版必究”等字样,一些人视而不见。假冒的电视剧《红楼梦》歌曲磁带正是在这种怪现状下出版的。
辽宁北国音像出版社借电视剧《红楼梦》公映之机,出版冒牌磁带,其目的就是赚钱,究其初衷似乎没有故意侵权。分析当前众多的著作权案例,故意侵权的现象也只占少数,更多的是著作权意识淡薄,著作权知识不足所致。侵权现象是如此司空见惯,以至于许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甚了然。加之,这类纠纷追究起来往往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至财力,所以,尽管侵权现象屡屡发生,真正诉诸法律的却寥寥无几。
王立平却站出来了。回想当初,《红楼梦》歌曲磁带侵权纠纷烽烟初起,就引起全国知识界和文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甚至把这件事当作验证在中国著作权能否真正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标志。对于《红楼梦》歌曲磁带这一显而易见的侵权现象,当时人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双方各执一词,使这场官司足足打了四年之久。最终毕竟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而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王立平打赢了一场官司,更重要的是表明:法律是维护著作权益的。
随着人们著作权法意识的逐步增强,我国的法律也正在日臻完善。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知识界的一件大事。从此,广大人民从事著作的权益,以及从事新闻出版、艺术表演、音像制品和组织广播影视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开始受到著作权法的全面保护。一切践踏、侮慢、剽窃、无偿占有他人知识成果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这就从根本上为著作权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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