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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同港澳同胞赈灾慰问团座谈时说 捐赠款物保证全部用在灾民身上 总体上看贪污挪用捐款和救灾款的现象不会发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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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0
第4版(要闻)
专栏:

  陈虹同港澳同胞赈灾慰问团座谈时说
 捐赠款物保证全部用在灾民身上
总体上看贪污挪用捐款和救灾款的现象不会发生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朱白桦、刘思扬)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陈虹今天表示,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救灾捐赠款物全部用在灾民身上。
陈虹是在同港澳同胞赈灾慰问团成员座谈时说这番话的。
他说,为了管理使用好捐赠款物,我们明确了两条,一要有专门机构管理,二要保证用于灾民。7月14日,民政部成立了国际救灾援助接收办公室、国内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有90多人从事这项工作。受援各省、地、县各级也建立了接收捐赠办公室。
陈虹指出,救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大体有三个阶段,即灾害发生时期的紧急抢救阶段,灾情稳定后的恢复重建阶段,重灾区灾民的口粮救济阶段。中央和灾区各级政府对捐款和中央下拨的救灾款要结合各阶段的主要任务,统筹考虑,分段安排,从上述几个方面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他强调,我们是本着讲究实效、解决问题的原则,而不是不负责任地把钱一发了之。实际上捐赠款最终是以建筑材料、粮食、食品、药品等实物解决灾民困难的。
陈虹认为,从总体上看,贪污、挪用救灾捐款和国家下拨的救灾款的现象是不会发生的。他列举了如下措施:
——发放救灾款包括这次接收发放捐款有严格的程序。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民政部在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建立了接收国内外捐款的帐号,捐赠者将捐款直接汇入银行帐号的,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每天派专人到银行对汇单,一旦确认捐赠者的捐款已进入银行,立即向捐赠者发出感谢信和收据,收据一式两份,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留有存根备查。捐赠者直接将捐款送至接收办公室的,有银行派来的10位工作人员当场点收封存,给捐赠者收据和感谢信,并将捐款每天两次送入银行存入帐号。各界直接捐给省里的款物,都确定专人保管,通过银行建立专帐进行登记,严格财务交接手续,各个环节互相衔接、互相制约。
——在向灾区拨款时,分配给各省的是指标不是现金,均通过银行转帐。从省、地区到县、乡,这笔钱一直是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转帐。用于给灾民购买口粮的钱,由银行或信用社与粮食部门结算;用于为灾民购置建筑材料的钱,由银行与建筑部门结算,经手人员是见不到现金的。
——国家规定,凡公款存入银行的,一律没有利息。因此,不存在银行压钱生息,不及时向灾区拨付的问题。
——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对所有的捐赠都公开报道(要求不愿公开透露自己姓名者除外),既报道收入数目,也报道拨出数目和拨出方向。各省收到的捐款也要公开报道,接受各界群众监督。
——灾区各级政府向灾民评发捐赠款物,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首先由政府部门根据灾情和困难程度,统一确定拨款数量;第二是由灾区群众集体评议,提出救济名单和救济标准,交村委会和乡政府审查核实,最后由县政府批准;第三是根据确定的发放名单向灾民发放救济,并要将最后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救灾捐款和救灾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跟踪审计,将救灾款、救灾捐款纳入各地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6条对挪用国家救灾、防汛、救济款物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次对救灾款和救灾捐款的管理使用,国务院已发出通知,如果有贪污、挪用的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陈虹表示,我们一定会把满载着港澳台同胞对灾区人民深情厚意的款物全部用在灾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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