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国办转发10个部门提出的7条意见 切实整顿棉花质量价格 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办转发10个部门提出的7条意见
 切实整顿棉花质量价格 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计委等十个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部门在《意见》中指出,近几年一些地方不认真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调出的棉花质量与标准不符,等级虚高,掺杂使假,亏重和价外加价等现象严重。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纺织工业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山东省聊城、菏泽、惠民、德州四个地区13个市、县调入北京、天津、上海的106批共4550吨棉花,平均虚高3.6个等级,其中质量问题严重的聊城地区莘县平均虚高4.5个等级。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之外自行加价,或将当地对棉花生产的优惠措施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转嫁给用棉单位。一些棉花经营单位经营思想不够端正,乱收管理费、集中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这不仅增加用棉单位的负担,使企业亏损加剧,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和出口创汇,还会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干部。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切实整顿棉花质量和价格,这十个部门提出了七条具体意见:
——各棉花调出省、自治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如棉花减产减收,要相应减少本省、自治区的用棉量。对未经批准而不完成国家调出包干计划的,由有关部门按欠调数量扣回国家拨付的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并通报批评。扣回的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均由地方政府负担,不准转嫁和克扣农民。棉花经营单位不准计划外销售棉花。
——各级供销社棉花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棉花的全面质量管理,不准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有关部门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棉花加工厂、点,要坚决进行整顿。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部门要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收购站和轧花厂,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抬级抬重、压级压重、掺杂使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从重处罚。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发布公报。要抓紧建立举报制度,并保护揭发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棉花收购和供应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自行变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发展棉花生产而采取的优惠措施,只能以实物形式体现在棉花生产过程中,谁出政策谁负担;对棉农增加供应的口粮和农业生产资料等,不得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转嫁给用棉单位。棉花经营单位不准在国家规定的供应价格之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或预收货款。
——纺织工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棉纺能力的发展,并按国家计划组织棉纱生产。对那些原料消耗高、产品质量差而又严重积压的棉纺生产企业要停供原料,限制或停止发放银行贷款,限期整顿,整顿无效的要坚决关停。更新淘汰下来的棉纺设备不准扩散、转移。棉纺企业不得抬价抢购棉花。
——各级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调拨包干计划;要支持业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对掺杂使假者,要严肃处理;对虚高等级、乱收费用者,要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亏重的,要补回经济损失。
——今后每年要对上年度的棉花调拨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价格问题,组织年终检查。对完成国家调拨任务,坚持执行国家棉花标准、价格政策的地区和单位,应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利的单位和责任者,要从严处罚。对拒不完成国家棉花调拨计划,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棉花质量标准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刁难、打击报复用棉单位和检举揭发人的,要从严处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坚决取缔棉花市场,打击倒卖棉花的不法分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到黑市买卖或地下交易棉花,违者严肃处理,并予没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