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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之一炬”是不是高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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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1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付之一炬”是不是高招
瓜田
报载,某市烟草专卖局采取措施,将假冒走私烟“万宝路”、“健牌”和假冒国产名烟“红塔山”、“云烟”等4000多条付之一炬。读罢这则消息,总觉得有些想法要写出来。
有关部门作风之凌厉、措施之果断有力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在痛快之余,又生出了一点疑问:把“假烟”烧掉的办法是不是上策?在电视中见到烧毁查获的鸦片后,愈加觉得有讨论一下的必要。
记得鲁迅在谈到拿来主义时,对大宅子中的鸦片虽不主张欣欣然地躺下去吸,却也并未同意毁,而是建议送进药房。现在从贩毒集团手中查没的鸦片,如果送交医药部门,会使它得到合理利用。一把火烧掉是不是一种浪费?民族英雄林则徐是以虎门销烟闻名于世的,这销烟乃是与帝国主义的侵略作斗争的一种形式。现在我们处理毒品无须模仿林则徐的办法。
假烟和鸦片不同,无法入药,但也不应该烧毁。说它是假烟,并非说它不是香烟,而是说它冒充了名牌。没收是完全正确的,但换个包装或者另外贴上一个减价处理的劣烟标志,是不是也能解决部分消费水平不高的“瘾君子”的问题呢?这样不是也可以产生一点经济效益?假酒同样如此。它冒充名牌酒,自然该罚,该没收,但如果不是加入了“敌敌畏”之类的毒药,是否也可以降价出售,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的损失减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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