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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诊所免税问题中央财政部已重作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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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0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关于医院诊所免税问题中央财政部已重作解释
编辑同志: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的规定”,文中第二条规定,私营医院诊所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可免征工商业税:一,接受一定之战勤、防疫、保健等任务,及负担一部免费病床、免费门诊者;二,确实按卫生行政机关规定之标准收费者;三,不对非就诊之病人售药者。但是,在乡村的挂牌开业的医生,绝大部分都没有病床,并且还附带售卖一部成药以便利农民,因此就一律不得免征工商业税。而目前政府进行的防疫注射、种痘、卫生宣传、疾病的扑灭和预防、疫情报告等社会卫生工作,却又经常要他们参加。
为了能够使他们积极地参加社会卫生工作,以利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的规定”给以解释,使这些挂牌开业的医生也能得到免税的待遇。
平原省安阳县人民政府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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