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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政处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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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0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政处的答复
安阳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所提的意见是正确的,过去其他地方也提出过类似意见。这一问题经与中央财政部研究后,最近已获得解决。中央财政部已对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的规定有所解释,其中与安阳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所提意见有关的有以下两点:
一,对于一般无病床设施的诊所(包括部分牙科、眼科医院),如已具备其他各项免税条件者,可暂准予免税。
二,农村中(不包括县城或集镇)开业的医师兼营中药铺者,如具备其他两条免税条件时,其对就诊病人所售之药亦可准予免税,只对非就诊病人售药部分征税。
根据中央财政部的解释,对于医院诊所的免税尺度已经放宽了。各地卫生机关必须加强对于医院诊所的管理,使私人医院诊所切实履行防疫、保健和战勤义务,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以及适当规定门诊、住院的免费额。这样才会更有益于人民卫生保健事业的开展。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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