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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数十万劳教人员变为守法公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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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3
第4版(要闻)
专栏:

  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数十万劳教人员变为守法公民
本报秦皇岛八月十三日电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晓渡报道:记者从今天在秦皇岛结束的“全国劳教系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的劳动教养事业贯彻中央“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彭真同志提出的“三像”指示,十年来取得了较大成效。全国劳教单位教育改造了八十多万名劳教人员,其中百分之九十回到社会后,能遵纪守法,由过去的害群之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同时,为我国这项特有的法律制度丰富了经验。
十年来,全国广大劳教工作干警坚持把教育转化劳教人员的思想放在首位,同时对劳教人员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改善了管教环境,稳定了场所秩序。他们在劳教人员中试行了工资制、准假探亲制和“三试”(即试工、试学、试农)等工作方式的尝试和探索,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教育改造工作机制,百分之六十的劳教所办成了劳动教养学校,普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政治、法制、技术、文化教育,使多数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学到了文化知识,有了谋生的一技之长。许多人回到社会后,成了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有的还当了厂长、经理和工程师,有的入了团、入了党、上了大学。
一些劳教场所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以及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帮教协议”等方式,向社会开放,促使劳教事业得到社会各界,包括劳教人员亲属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所内所外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劳教干警队伍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百分之四十五的干警已具有中专以上的专业知识。广大干警忠诚于劳教事业,为教育挽救劳教人员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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