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阅读
  • 0回复

烟酒也要“分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4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征文

  烟酒也要“分家”
雷玉山
人常说:“烟酒不分家。”细细想来,对“不分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这烟这酒是公家的还是私家的。私家的,亲朋和同志之间烟酒不分彼此,显得热情、友好;但公家的烟酒,最好不要沾。现在,有不少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购买烟酒招待“客人”,还常以“烟酒不分家”相劝,不少“客人”也就顺水推舟,来者不拒,乐得图个酒醉瘾足,哪管它公款私费?更有甚者,趁待客之机多开销一些名烟好酒,吃不完就“兜着走”,留下慢慢享用。而这烟酒账却全部记在“客人”的名下。
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用公款招待个人,党纪政纪不容许多吃多占。烟酒要“分家”,公私要分明。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做到:不用公款购买烟酒搞招待,不吃不喝用公款购买的招待烟酒。我看,清正廉洁也要从烟酒分家做起,这个标准不算高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