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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灾民口粮住房 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国务院增拨专款救灾 中央财政再追加十五亿元用于重点灾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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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5
第1版(要闻)
专栏:

  解决灾民口粮住房 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国务院增拨专款救灾
中央财政再追加十五亿元用于重点灾区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为更好地安排洪涝灾区灾民的生活,扶持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国务院最近进一步做出具体部署,并增拨救灾款项和灾区修复水毁工程专款。
今年安徽、江苏、湖北、河南、贵州等省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军民不畏艰险,顽强拚搏,抗灾斗争取得了初步的胜利。洪水消退之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任务将更加迫切。为更好地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和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国务院确定:
——保证灾民的基本口粮。对绝收和严重欠收的灾区,从现在到明年接上新粮,保证每人每天有0.5公斤贸易粮,对缺粮又缺钱的“双缺户”的购粮款,由民政部门根据规定的救济范围和标准,给予安排。
——切实解决好灾民的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要立即动员和帮助灾民整修或新建住房。新建的简易住房,要达到安全过冬标准;新建永久性住房,要统一规划,逐步实施。
——减轻灾区和灾民的负担。对国家有计划运用的行、蓄洪区,先免征当年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内涝重灾区,按照有关规定,农业税免征一年。
——抓紧水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省要打破常规,调整计划,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水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要广泛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工程建设。
日前,李鹏同志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办公会议,为支援灾区抗灾救灾,决定在中央、地方原有的拨款、贷款和国内外各界捐款之外,由中央财政再追加15亿元的救灾专款,其中12亿元用于重点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灾民的吃、住、医问题和中小学校、卫生院修复的补助,3亿元用于灾区修复水毁工程。这些资金正陆续拨付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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