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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州市人民法院错误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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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07
第3版()
专栏:

对徐州市人民法院错误的检讨
徐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光中
徐州市人民法院的错误是相当严重的。正如人民日报所指出的那样,这个组织已经腐烂变质了。
徐州市人民法院的错误所以能够发展到这样严重,除法院的领导及前院长王景武应负责任外,徐州市人民政府在领导上的严重官僚主义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其中我对法院的问题应负一定的责任。
我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上的严重的官僚主义,首先表现在对法院的某些重大问题一无所知。以王景武为首的徐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实权完全操在坏分子、旧司法人员之手。他们欺压劳动人民,漠视国家利益;处理反革命分子迫害人民的案件时,敌我不分,“平等”对待,甚至包庇反革命;对不法资产阶级分子更是放纵包庇,关心备至;处理婚姻案件时则支持封建秩序。他们贪赃卖法,无恶不作。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王景武因为收受了贿赂,对杀害我运河支队政治部主任以下二十九人的汉奸宋朝权只判七年徒刑。王景武曾给反革命犯夏谦芝介绍职业,夏犯被捕后,王景武又告诉犯人教育所长说:“夏某是我的老同事,要照顾些。”最后,夏犯被去掉手镣,提出来当了保管。徐州市棉织业不法资本家高荣真等破坏工会法,并殴伤工会法检查小组王言荣一案,法院审判员李旭升在处理时竟以高犯等尚能“坦白”为理由,判以无罪。茂记颜料店以泥土冒充颜料欺骗萧县农民李凡池,李至法院控诉,承办人员吴培身听信了不法资本家的狡辩,反将李扣押两月。瑞记营造厂诈骗蚌埠铁路分局公款案,法院不接受建议,不去查封该厂财产,三月份判决,十月份执行,结果被告和保人一齐跑掉,使国家被骗的大米三十余万斤无法追偿。李汉兆虐待其妻致死案,法院承办人员刘干忱认为应“息事宁人”,不了了之。范小妮控告张明发强奸并杀婴一案,审判员张临东在受理时竟以“六十老人不可能强奸”为词,判被告无罪,反判原告徒刑半年。审理一个案件要多到十五道手续。审判人员都可以随意传讯,随意拘押,随意判决。他们判案的根据不是人民政府的纲领、政策、法律、法令,而是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所有这些和人民日报已经揭发出来的材料以及其他许多难以尽述的类似情况,充分说明徐州市人民法院已经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它是“欺压革命人民、强奸妇女、贪赃枉法、包庇反革命、包庇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罪恶渊薮”。(见人民日报八月十九日政法工作简评)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然而对徐州市人民法院这么严重的问题,在“三反”前我们一直不了解,甚至连前院长王景武本身隐瞒历史、贪赃枉法、吸食毒品、包庇反革命,在工作中阳奉阴违、欺上压下的严重情形都不知道。
我们的官僚主义还不止此,更严重的是平时虽已发现法院的领导和工作有些问题,但却没有以严肃的态度给以处理和批评。法院随便扣押人,把不该判刑的人羁押几个月,把案件判错等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有些问题我们发觉了,也曾指示法院作正确处理,但终因没有检查督促,法院执行与否我们也不知道。特别是没有亲自或是组织一定的力量检查法院的工作,使法院的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这也助长了那些坏分子的胆大妄为。
王景武本人及其他坏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不是没有人知道的;在“三反”运动中,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做了无情的揭发。过去所以长期没有被揭发出来的原因,主要是我们的民主作风不够。我们没能及时联系法院的同志,听取他们对法院的领导和工作的意见,对某些重要线索,我们也没有加以重视。如王景武曾几次要求调动法院的人事秘书,甚至恶意地在“三反”运动初期连续打击她,两次要求撤职查办她。我们当时虽然感到其中有些问题,而没有同意王景武的要求,但也没有深入了解情况,和那位人事秘书谈谈。今天事实证明,他俩之间的分歧,人事秘书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她并且知道法院中的很多问题。
我们对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是与反革命作斗争的武器、是保障人民利益、保证生产建设的权力机关的认识不明确,不像对公安局那样重视。因而在干部配备上重视不够,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基本上没管。除大的运动如镇压反革命、清理积案等由我们直接领导法院进行工作以外,平时很少过问。既没有专门讨论过法院的工作,也没有检查过工作,对干部品质、历史、成分也没有进行详细审查。我们明知道法院自领导人员至某些审判人员,都有着严重的旧法观点,但除在一九五○年整风时原则地指出应作为整风重点以外,一直没再过问。我们这种领导不强、不重视法院的干部配备,也是造成法院错误的很重要的原因。
伟大的“三反”运动沉重地打击了我们的官僚主义,法院的错误也逐步被揭发出来。我们在发现了市人民法院的严重情况后,曾做了慎重的、坚决的、严肃的处理。为了弄清情况,曾派市人民政府人事处长亲自查对材料。在查对材料属实后,当即派了坚强有力的工作组帮助整顿法院组织。在中共徐州市委和徐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直接掌握下,在派去的工作组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一个多月的时间,以王景武为首的徐州市人民法院的错误已被全部揭发出来。我们当即根据党的政策,群众的要求,将王景武逮捕法办,将贪赃枉法的民事处前处长杨仲萱、刑事处前副处长冯子鏖、郊区分院前副院长刘干忱撤职查办。对其他贪赃枉法、违法乱纪分子,也都分别给予刑事、行政等处分。
另方面,我们也抽调了一批坚强有力的干部,充实了徐州市人民法院。因而在“三反”运动以后,徐州市人民法院已面貌一新。
最近我们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司法工作指示的精神,对徐州市人民法院已从组织上进行了彻底的改组。除在“三反”中已经处理的人员以外,又把一些不适于作司法工作的人员,分别介绍转业或作了其它处理;吸收了一部分工人及妇女参加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初步改造了一些旧的诉讼程序,撤除了门岗,加强了问事处工作,改善了候审室。目前正结合总结法院工作和检查旧案,肃清司法人员中的旧法观点。这一工作已获得一些成绩,得到广大群众的良好反映。我们将在这个基础上,在党及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着中央改革司法工作的精神,接受过去的沉痛教训,努力作好徐州市人民法院的改革工作,以期使法院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
徐州市人民法院的错误是严重的,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除要接受这一事件的教训外,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及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学习,从提高我们的政治理论水平中克服我们工作中原则性不高、工作无中心、无重点、整日陷于事务忙乱的严重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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