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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两记者向台中地方法院转交被押渔民“辅佐人”请求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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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5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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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两记者向台中地方法院转交被押渔民“辅佐人”请求书
新华社台中8月15日电 (记者范丽青)两名大陆记者受“7·21”事件被拘押的7位大陆渔民的家属的委托,今天中午向台中地方法院转交了其中4位渔民的“辅佐人”要求到法院陈述意见的请求书,以及曾参与调解事件纠纷的大陆渔民陈诗庆要求到庭作证的请求书。
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长林庆烟出面收下了4位“辅佐人”和陈诗庆的请求书。林庆烟对大陆记者来台采访表示欢迎,并回答了记者的简单提问。
林庆烟表示,进入法院的任何文件都会收下,如果家属能来台湾的话,依照台湾“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属可以在开庭期间直接向审判长申请为“辅佐人”。但他又表示,如果家属不能到台湾来,就是准许他们当“辅佐人”也没有办法实现。
林庆烟还表示,法院会审查所收的家属身份证明,但不必答复,因为成为“辅佐人”需当庭申请。
大陆记者提问后,台湾记者继续追问道,7位渔民的家属可以来台湾探望亲人吗?林庆烟答:“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去探望,但这个不在本庭的审理范围中”。
台湾记者还问,大陆其他渔民要来台湾当证人可以吗?林庆烟答,“依‘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证据。”
要求到台湾向台中法院“陈述意见”的4位渔民“辅佐人”分别是:蔡阿焕(亚焕)(少年)的伯父蔡建业、邱强度的叔公邱华川、吴勇(吴清勇)的父亲吴明(吴天明)、邱国荣的母亲蔡素治。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出具的上述人员亲属关系的公证书,也由记者一并转交台中法院。
要求到庭作证的大陆渔民陈诗庆,是福建“闽狮鱼”2221号船船长,他的请求书说,他应台方船长的要求调解解决了这次纠纷,他和同船的3人都是这次渔事纠纷的见证。
今天上午,两名大陆记者还前往台中“少年观护所”转交了同船被扣的福建少年蔡阿焕的亲人写给他的信。所方人员表示,按规定记者不能采访关在“观护所”的少年,因此所方将代为转交蔡阿焕亲人的信。所方人员介绍了蔡阿焕的简况,他们认为孩子单纯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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