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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借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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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要借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
最近,我们就农民负担加重的问题,调查了沭阳县湖东乡新湖村和青伊湖乡太平农科村。
几年来,这两个村的人均纯收入增长有限,而上缴的提留款却占人均纯收入的30%。造成的原因是:
——负担层次多。如1990年,属国家收取的金额占负担总额的11.27%;属县提取的金额占负担总额的11.38%;属乡提取的金额占负担总额的19.02%;属村和村组提留的金额占负担总额的58.33%。
——国家规定,人均集体提留和统筹费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去年,这两个村集体提留和统筹费金额人均负担86.61元,占人均纯收入的23.46%。
——干部补贴和办公费不断上升。
农民负担的标准,应做到有法可依,排除一切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江苏淮阴市工商局调查组 毕小远
减轻农民负担,这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必须认真抓,经常检查。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夏粮收购,希望有关部门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一定要重视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可加重他们的负担。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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