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台湾法律界人士评说“7·21”事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9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湾法律界人士评说“7·21”事件
●台湾“境管局”撤销曲折、庄仲希入台许可不合法律
●大陆渔民家属要求去台任“辅佐人”符合台“刑诉法”
●获不起诉的11名大陆渔民可向台方提出赔偿要求
据新华社台北8月19日电 (记者范丽青)台湾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王志文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台湾方面一再强调“7·21”事件是法律事件不能协商,但这只是一句动人的口号,经不起深一层的推敲。他认为,台湾“境管局”在发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曲折、庄仲希二人的入台许可后又撤销,于法无据。
王志文还表示,台湾当局口口声声强调“司法独立”、“法律主权”,但自己的一些做法严格说根本与法律概念背道而驰。他认为,今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秘书长曲折及庄仲希二人本已由台“境管局”核准入台,但作为权责机关的“境管局”却又听命于“陆委会”,撤销了二人的入台许可,这种做法就不合台湾的法律。台湾方面解释撤销曲庄二人来台的理由说,是因二人未就来台目的作书面澄清,但这种理由不能作为撤销入台许可的条件,因为按照法律,只要不是妨害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并不能取消入台许可。
王志文指出,7位被起诉的渔民中有4位的家属要求到台湾任“辅佐人”一事,是符合台湾的“刑事诉讼法”的。渔民家属来台作“辅佐人”后,可以为被起诉者聘请台湾律师,台湾本地“辅佐人”在法律上所能享有的权利,大陆来的“辅佐人”也同样享有,没有什么规定说两者不同。
台湾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王志文、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讲师李念祖昨晚接受大陆记者的专访时表示,在“7·21”事件中获不起诉的11名渔民可以向台方提出赔偿要求。
这11名渔民在事件中曾因被扣、被关押而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中无法工作,其中一人并被台湾军方开枪打伤,已使他们在精神和经济两方面都受到严重损失。
王志文认为,要求赔偿属于民法上的复权行为,可以尝试。他表示,台湾的法院两年前也受理过大陆同胞隔海打官司的案件,大陆同胞不一定能来台湾,但可以委托台湾的律师甚至亲戚帮自己打官司。索赔属于民事诉讼,只要当事人出具委任状,有诉讼代理人就可以起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