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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专员公署 对息县人民政府盲目信任奸商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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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0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河南省潢川专员公署
对息县人民政府盲目信任奸商的答复
编辑同志:人民日报七月九日刊登鄢元中等同志对息县人民政府在修复李西桥工程中,盲目信任奸商,以致工程质量不好,桥梁被水冲毁的批评,经我们查问息县人民政府,证明这个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息县人民政府已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检讨。在修桥之先,该县领导干部只单纯考虑修桥重要,而没有考虑如何不浪费国家财产和保证工程坚固。加以他们有官僚主义作风,轻信奸商余少山有技术,同时认为这个工程不大,便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这个工作,当时只粗枝大叶地看了看图样,就叫办理开工,开工后又未深入工地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奸商便乘机偷工减料,以致造成桥身倒塌事件。这确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息县正、副县长在检讨中表示今后在工作中一定纠正这种不负责任的作风。 河南省潢川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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