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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教育、合同、公证、服务”新方法 雅安计划生育管理迈上新台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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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面推行“教育、合同、公证、服务”新方法
雅安计划生育管理迈上新台阶
本报讯 记者艾笑报道:四川省雅安地区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由行政管理转向强化服务、宣传教育和监督履约,简称“教育、合同、公证、服务”的新思路、新做法。行家评价,他们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管理层次。
雅安地区有141万人口。1971年,这个地区的人口出生率是45.32‰,到了1990年,人口出生率很快下降到15.6‰,计划生育率达到94.84%,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1.4(全国农村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7)。
1989年初,雅安地区荥经县总结出的与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依法公证的经验,给了地委、行署领导以启发: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婚姻法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实施本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推行合同公证的法律保障;政府向育龄夫妇提供宣传技术服务、育龄夫妇必须接受政府的计划生育指导,是双方应尽的义务;国家《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给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基层干部曾产生消极畏难情绪,合同公证消除了这种不利因素;促使计划生育工作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并以推行合同公证为契机,加快了基层计生网络的建设和发展。
地委、行署肯定了这些经验后,开始在全地区推广实行。截至去年底,雅安地区已有近10万对已婚无孩和一孩夫妇与乡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合同公证面达97.51%,甲乙双方履约情况良好,违约者仅占0.92%。
一些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在考察了雅安地区的经验后指出,在加强教育、服务的前提下,启发育龄人群自觉与基层行政组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经司法部门公证,不仅把行政措施和规范要求变得合法、可操作,而且强化了育龄人群在生育行为上的法制观念,同时通过管理者转变思维方式、决策方式、工作方式,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得科学、文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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