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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发布决定 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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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3
第2版(经济)
专栏:

  能源部发布决定
 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超文、本报记者刘燮阳报道:能源部22日召开电话会议宣布一项新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保证全国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
能源部提出,保证城乡人民基本生活用电,是全国各族人民提高物质文化水平的迫切要求。各级电力部门要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电力需求。
能源部决定,凡电网供电的地区,都要切实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特别是要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群众晚上几小时照明和电视用电。除因供电线路计划检修和事故停电外,不得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配电线路随意拉闸停电。
同时,城乡人民照明用电要列入计划,落实指标。做到“正常时间保工业,关键季节保农业,晚峰时间保照明”。能源部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对此能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在今天的会议上,能源部还指出,在当前电力供应不很宽裕的情况下,保生活用电只能是保照明和看电视用电,对于高耗电的家用电器,如电炊具、电加热装置、空调器等,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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