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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单位不愿报案浅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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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发案单位不愿报案浅析
随州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3年来,共收到举报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728起,其中群众举报715起,单位举报13起。从立案侦查的124起案件中了解到:80%群众举报的线索,发案单位都是清楚的,有些还查处过。可见,发案单位不愿向检察机关报案,已成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一种严重障碍。其主要原因是:
思想认识模糊。发案单位一些领导人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经济犯罪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有的单位领导人认为,查处经济犯罪,抓了“能人”,打了活力,垮了企业,把打击经济犯罪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单位领导人认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好,做了许多工作,偶尔贪污贿赂,不能一棍子打死,应批评从严,处理从宽,以功抵过。如某公司工作人员商某贪污受贿数万元,其单位领导人都知道他的犯罪问题,但长期不报案。今年,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才侦破了此案。
担心影响声誉。现在,有关部门往往把一个单位是否发生问题,作为评比先进、考核干部的标准。有些单位担心举报后,查了案子,捅了娄子,破了面子,影响了单位和单位领导人的声誉。所以,“家丑不外扬”,有案不报,以纪代法,以罚代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商场一工作人员有贪污行为,群众向单位领导人检举后,单位领导人怕影响“物价信得过单位”的荣誉,久久不查,也不向检察院举报。
害怕遭受损失。有的单位发案后,害怕检察院一旦受理,本单位既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赃款赃物还要上缴国库,因此秘而不宣,自行侦查;有的单位实在查不下去了,才向检察机关报案。某公司去年8月至今年3月清查下属4个工程队的账目时,发现了严重的贪污问题。这个单位没有立即向检察机关报案,却自行组织人员查处,可被告一不认帐,二不退赃。这家公司只得向检察院报案,现已查出3个犯罪团伙共8人,追回赃款8万多元。
领导自身不洁。有的被告是领导人引荐的“人才”,培养的骨干,树立的典型,有的领导人怕报案后,给自己抹黑;有的领导人曾收过被告的贿赂,有的领导人就是被告的同伙,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如随州市猪鬃厂群众多次向主管部门举报厂长齐某、书记黄某受贿,但因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收受了他们一些财物,所以,既不组织查处,也不向检察机关举报,且对他们委以重任。
查办困难重重。目前,举报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不少,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对一些单位举报线索未能及时安排查处,冷了举报单位的热情;加上有些经济案件复杂,证人难找,证据难取,赃款难追,干扰大,阻力大,花费力量大,不能及时侦破,甚至久查不决,使一些单位失去信心。
打击处理不力。一是有关部门对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免诉免刑的多,打击处理偏轻,有的还不如发案单位处理有力;二是政法机关在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上不协调,互相扯皮,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三是党纪、政纪和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近3年来,随州市检察院转给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的举报案件有500多起,得到反馈信息的只占转处案件总数的4.9%。一些单位担心举报后得不到查处,而不愿举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罗思慎
  湖北随州市检察院 陈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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