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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互助组织中要贯彻男女“同劳同酬”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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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0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农业互助组织中要贯彻男女“同劳同酬”的原则
  编辑同志:辽西义县六区车房村有些农民,一向轻视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力量。今年村里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妇女们提出“同劳同酬”的问题。她们说,不论男女,都应按实际劳动的效果来记工评分。例如,妇女拔地,男子铲地,出的力相等,效果也差不多,都应评八分工。有的男干部开始不服气,直到下地做了试验,才承认这样记工评分比较合理。评工的问题解决了,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有孩子的妇女也找妇女干部说:“快想法解决孩子问题吧!我也可以去生产。”有的妇女说:“这回加入合作社,凭劳动分粮,等于再翻一次身。”
目前在农村互助合作组织中,男女同劳不同酬的现象还很普遍。主要原因是封建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作怪。这种现象如果继续存在,就会限制妇女在农业生产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希望各地农业生产的领导机关,教育干部和农民,使他们认识这种思想和做法是错误的。记工评分一定要贯彻男女同劳同酬的原则。记工评分时,应吸收女社员或女组员参加,使她们充分发表意见,以便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同时,又应照顾妇女的特殊情况,实行男女合理分工,并鼓励妇女学习农业技术。有些妇女和男子硬拚体力,有些地方的孕妇因劳动过度,发生了流产的现象,这是要干部特别注意的。我们既要增加生产,又要增进妇女儿童的健康。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财两旺”,完成爱国增产的伟大任务。      辛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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