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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肃贪 惩治腐败 上海判处四名特大贪污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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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倡廉肃贪 惩治腐败   上海判处四名特大贪污犯
本报上海8月23日电 今天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宣布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对特大贪污、赌博犯肖仁南、贪污犯毛雪华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将这两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时,对两起特大贪污案件的被告人殷柏青、闵伟宣布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殷柏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闵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次公开宣判的贪污犯罪案件,是上海市解放以来发生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肖仁南原系上海黄浦区益民中药店会计,从1987年6月至1990年2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贪污32.7万多元,并参与赌博20多次;毛雪华原系上海长宁区工商局派驻长宁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会计,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侵吞公款7.8万多元,并携赃款逃跑。现年33岁的被告人殷柏青,1989年3月受聘担任上海环球冰箱厂服务部的家用电器部经理,贪污、诈骗137.7万元,赃款被挥霍殆尽。现年32岁的被告人闵伟原系上海第二衬衫厂海绿服装经营部会计,贪污总额共计31万多元。归案后,他如实坦白交代全部罪行,法院追回其赃款23.9万多元。这4名案犯贪污的总金额高达209万多元。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这些案件的发生,有关的工厂、企业应当吸取教训。首先是少数单位的领导用人不当。聘请前不了解,聘请后不考察,出了问题后又惊慌失措。其二是有些工厂企业的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下属人员的工作不督促、不检查、放任自流,在犯罪分子面前麻木不仁,上当受骗。其三是有些单位的管理制度相当混乱。有的会计兼出纳,失去相互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凭证、账册、印章甚至现金支票随处乱放,保管不善,被坏人钻了空子。这些都是严重的教训。
         (尚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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