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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目标 增加投入 福建采取措施振兴科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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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提出目标 增加投入
福建采取措施振兴科技
本报福州8月17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的重大决策,福建省采取有力措施,振兴科技。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七五”期间,全省科技人员比“六五”末期增加近1/3,共完成科研课题2271项,其中60%的项目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1987年以来全省组织实施“星火计划”项目878个,实现新增产值10亿多元,投入产出比达到1比4.5以上;全省新开发的工业产品有5700多项,投产率60%以上。但是,福建省科技从总体上仍处全国中下水平。为改变这种状况,福建省制定出今后十年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的“振兴计划”。这项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科技进一步进入经济建设战场,实现国民经济增长中依靠技术进步因素的比重达到50%以上;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本世纪末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0%以上;在人和自然关系的若干重大领域,特别是人口控制、环境保护、资源和能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要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基础科学和软科学研究,要取得一批接近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提高全民文化、科技素质,全省基本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率达90%以上,农村村村有农民技术员,户户有人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全省高、中级人才总数达20万人,专业技术队伍扩大到100万人;提高全省综合科技能力,到本世纪末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
为此,该省还提出一些硬措施,今后每年省财政对科技三项费、事业费的拨款,将以不低于10%的幅度增长。在“八五”期间增拨3000万元建立科技开发基金,重点用于发展高技术、工农业科技进步项目、改善科研条件、科学普及和奖励资助工作;同时每年拿出1000万元作为科技开发周转金。地、市、县每年要从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地方科技进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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